案情概述
日前,投诉人ND公司就“网络系统主题IT设备采购”项目提起投诉称:招标评审过程必须平正、公正,评分成分涉及的出产厂家受到利益关系造约应回避该次招标活动。HS公司作为评审成分涉及的厂家之一,应回避该次招标活动,不参加该项目采购活动。要求依法依规拔除HS公司中标资格。
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称:一是该项目采购标的为单元网络系统主题IT设备,设备繁多,涉及多个网络系统,设备情况直接关系安全。其中部门主题设备若是可能得到厂商的授权支持,将能更好地保障质量。因而,将厂商授权盖章作为评分项,未作为资格前提。
二是该项目凭据现实需要,将其中8个设备厂商针对该项主张设备授权盖章作为评审成分,并且只必要具备其中的6个即可得到该项分值的满分6分。
三是凭据《当局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治理法子》(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呼吁)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本钱、资产总额、交易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前提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成分,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表的出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尝试差距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该项目招标文件没有将出产厂家的授权和承诺作为资格要求,仅作为评分项,并不违反此条的划定。
四是该项目招标文件载明的评审尺度明确、统一,合用于所有供给商,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当局采购法执行条例》(以下简称《执行条例》)第二十条钟装对供给商采取分歧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尺度”的情景。
经查后发现:招标文件“设备清单”傍边推荐了H3C、天融信、深折服、网御星云、瑞星、金山、启明星辰、华为等参考品牌产品。招标文件技术评分表“厂商授权盖章:提供华为、华三、金山、天融信、网御星云、深折服、瑞星、启明星辰设备厂商针对本项主张设备授权盖章。以上每提供1个厂商的授权盖章得1分,最高6分”。
对于上述案例,有概想以为,凭据87呼吁第二十条的划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该当凭据采购项主张特点和采购需要假造招标文件。该项目采购的是主题IT设备,采购人凭据采购标的特点和需要将厂商授权盖章设置为评审成分,并不设置为资格前提,切合司律例定。因而,投诉事项不足事实及司法凭据,投诉不成立。
第一,固然87呼吁第十七条未明确将厂商授权作为评审成分的“不容项”,但笔者以为,这种做法并不合理。
第二,厂商授权盖章和产品质量并不直接有关。
此条才是关于当局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评审成分设置划定的司法条文,只有切合此条文划定的评审成分才是合法的评审成分。
案例中的厂商授权盖章作为评分项并不切合87呼吁第五十五条的划定。“评审成分的设定该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有关”是当局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评审成分设置的根基准则,只有与“质量有关”,反映货物和服务质量的成分能力合法作为评审成分,设置为评分项。与产品质量有关的成分是产品自身的机能、技术参数、技术指标等数据,而不是出产者的授权盖章。因而,厂商授权盖章自身并不反映产品的质量,与产品质量无关,依法依规不应作为评分项。
第三,厂商授权盖章作为评分项,属于以不合理的前提对供给商尝试差距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有厂商授权盖章的产品就质量好,没有授权盖章的就是假冒伪劣产品。」剽样的概想不切合根基常理和司律例定。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划定,出产者该当对其出产的产品质量掌管。凡是合法出产的产品,起源合法的产品,不论厂家盖不盖章,其质量都是一样的,出产者都该当依法对产品质量掌管。
有其他资料同样能够证明产品合法起源时,仅以厂商授权盖章作为评分项,有就得分,没有就失分,这对投标人来讲显著是不平正的。举个例子,齐全一样的投标产品,有的供给商因有厂商授权盖章而得分,其他供给商有其他证明资料但却不能得分。笔者以为,这违反了《执行条例》第二十条划定,是对供给商采取分歧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尺度,以不合理的前提对供给商尝试差距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四,将厂商授权盖章作为评分项,可能导致出产厂商通同投标,以至节造中标了局。
笔者以上分析,同样合用与产品有关的服务招标项目。首先,凭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划定,出产者该当对其出产的产品质量掌管。这是出产者的法定职责,与产品有关的售后服务也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一部门,不因出产者的授权盖章而扭转。
其次,出产者对其产品公开向市场做出承诺的售后服务是从属在产品之上的,不因出产者的授权盖章而扭转。售后服务只与投标产品有关,与投标人无关,因而,投标人是否获得厂商授权盖章与售后服务质量无关。
最后,售后服务表的后续服务质量也与厂商授权盖章无关。超出法定和公开承诺服务之表的服务(蕴含超过服务期限和超出服务领域)由投标人掌管,不是由出产者掌管。反映服务质量的成分应是为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人员(重要是技术人员)的素质、从业经历、技术水平等。这些成分可能真正反映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质量,应作为产品后续服务招标的评审成分。傍边标人在履约过程中遇到自己无法解决的难题时,是否追求产品出产者的技术支持,那是由中标人自己决定的,采购人不应想当然以为只有产品出产者能力更好解决技术难题,进而把厂商授权盖章作为评分项。
好多人问路:“厂商授权盖章一点用处都没有吗?”笔者以为,有。至少能够安抚采购人焦虑的生理,但这不能解决内容性的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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